那天,刘师傅怎么也没想到,自己一向小心的工作会在一瞬间改变。
他在建筑工地干了十几年,从小工做到工长,遇到过吊车倾斜、遇到过模板坍塌,但都侥幸避过。直到那天下午,头顶吊篮里突然滑落的钢筋没给他留一丝反应的时间,瞬间砸在了左肩。剧烈的疼痛让他当场跪倒,工友们七手八脚地把他送进了医院。
骨折、软组织挫伤、轻微脑震荡,这些伤情被医生一一写进了病历。可更让刘师傅后怕的是,公司在事发后并没有主动报工伤,而是只是垫付了两天的住院费用后,便含糊地说“先养伤,等好了再说”。
“公司说这不算工伤,只能申请商业保险”
刘师傅在病床上躺了一个月,期间工资全无,只有工友自发凑的几千块钱让他勉强付了后续的医药费。他给工地负责人打电话,对方的回答让他彻底懵了:
“刘师傅,这次情况比较特殊,你当时是自己去库房拿工具,不是施工环节,所以公司内部认定不算工伤。你可以走我们的商业保险。”
刘师傅拿着电话手一直在抖。那根钢筋如果再偏一点,可能砸的是头部,后果不堪设想。可现在,公司一句“不算工伤”就把他三十几天的伤痛划归成了“个人问题”。
他开始四处打听,有人告诉他:“要认定工伤得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由单位报送材料,过期了很难。”也有人提醒:“实在不行你可以自己去申请,但流程麻烦。”
这时距离事故发生已过去整整45天。
律师介入:能否补报工伤?
刘师傅找到了一位做劳动法多年的律师。律师听完后,沉默了几秒,反问:
“事故发生当天有没有报警?医院的入院记录有没有注明‘因工受伤’?”
刘师傅摇头,“没报警,入院记录只写了受伤原因:钢筋砸伤,未注明‘因工’。”
律师眉头皱紧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7条,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逾期未申报,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。但现实中,社保部门往往要求提供较完整的现场证据链:
事故现场照片
目击证人证言
医疗记录中“因工”描述
甚至是当日的考勤记录
刘师傅的情况恰恰缺乏这些关键材料。
律师立即建议他联系工友出具书面证言,说明事发时间、地点、经过。同时调取工地的考勤记录、事故当日的施工日志,证明刘师傅事发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。
接着,律师以“公司未履行申报义务”为由,帮刘师傅向社保局提出个人申请。
用人单位的抗辩与认定结果
3个月后,社保局组织了听证。公司代表出面抗辩,声称刘师傅当时“并非在施工岗位”,受伤行为“与工作无直接关系”。
律师当庭出示了三份证据:
工友证言,证明刘师傅事发时正在工地内协助吊运钢筋。
施工日志,记录当日刘师傅在现场的工作任务。
医疗记录与拍摄的现场照片,佐证受伤与工作环境的关联。
最终,社保局认定刘师傅的受伤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14条第1款:“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。”
这份认定书到手后,公司再无法推脱。赔偿医疗费、停工留薪、一次性伤残补助等,均依法启动。
留给所有打工人的警示
刘师傅拿到赔偿那天,沉默了许久。他说自己没想到维权之路如此曲折:“如果不是律师提醒,我连申请工伤的机会都没有。”
事实上,像刘师傅这样因单位拖延申报、最终错过工伤认定的案例并不少见。法律虽然规定了职工可自行申报,但一旦证据链缺失,维权难度极大。
所以,每一个打工人都应该记住:
✅ 发生事故第一时间报警或拍照取证。
✅ 就医时明确告知“因工受伤”,要求医生在病历中注明。
✅ 督促单位申报工伤,如单位拒绝,尽快在一年内自行申请。
✅ 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介入。
刘师傅的故事,是一份沉重的提醒:
不要等到伤痛加倍、证据消失时,才想起维权。